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錨點固定高度

創作坊

  • 建議人數:30人內
  • 面積:24坪
  • 建議活動:適合Seminars、工作坊、Sessions與Exhibitions等。
  • 設備項目:
    儘量統一控制在3-4行左右顯示...1F樓層平面圖說明:演講廳、Exhibitions室D、中正路、哺集乳室、Exhibitions室C、藝文大廳、兒童文學書房、文學咖啡坊、Exhibitions室B、Exhibitions室A、服務臺、入口、南門路、1F樓層平面圖、2F、1F、B1
錨點固定高度

玻璃屋

  • 建議人數:10人內
  • 面積:約4坪
  • 建議活動:讀書會、工作坊、小型Exhibitions與表演等。
  • 設備項目:
    儘量統一控制在3-4行左右顯示...
錨點固定高度

悅讀館-1樓多功能活動室

  • 建議人數:30人內
  • 面積:約10坪
  • 建議活動:適合Seminars、親子活動與記者會等。
  • 設備項目:
    儘量統一控制在3-4行左右顯示...
錨點固定高度

悅讀館-1樓會議室

  • 建議人數:10人內
  • 面積:約5坪
  • 建議活動:適合讀書會、工作坊、Sessions與小型Exhibitions等。
  • 設備項目:
    儘量統一控制在3-4行左右顯示...
錨點固定高度

悅讀館-戶外庭院

  • 建議人數:30人內
  • 面積:約16坪
  • 建議活動:適合Exhibitions、戲劇表演、舞蹈等戶外活動。
  • 設備項目:
    儘量統一控制在3-4行左右顯示...
錨點固定高度

齊東舍-戶外庭院

  • 建議人數:30人內
  • 面積:約14坪
  • 建議活動:適合Exhibitions、戲劇表演、舞蹈等戶外活動。
  • 設備項目:
    儘量統一控制在3-4行左右顯示...
錨點固定高度

防空廣場

  • 建議人數:60人內
  • 面積:約28坪
  • 建議活動:適合Exhibitions、戲劇表演、舞蹈等戶外活動。
  • 設備項目:
    儘量統一控制在3-4行左右顯示...
錨點固定高度

幸福草地

  • 建議人數:120人內
  • 面積:約345坪
  • 建議活動:適合Exhibitions、戲劇表演、舞蹈、市集等戶外活動。
  • 設備項目:
    儘量統一控制在3-4行左右顯示...

國立臺灣文學館─臺灣文學基地場地租借要點

宗旨

國立臺灣文學館(以下簡稱本館)營運之臺灣文學基地(以下簡稱文學基地),為維護文化資產有效利用及推廣文學、藝術、閱讀與人文素養,並健全文學基地管理制度及相關設備、器材之使用,提供各界辦理藝文活動,以增進國內外文學、藝術與文化之發展,特訂定本文學基地場地租借要點。

使用範圍及資格

凡政府機關、學校、依法設立之法人、非法人、行號及年滿二十歲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均得提出申請場地使用。活動申請內容需符合下列內容為原則:

  • 臺灣文學Education活動
  • 臺灣文學有關學術活動
  • 臺灣文學有關新書發表會
  • 其他相關藝文活動

開放租借之場地

  • 室內
    a.創作坊:室內榻榻米
    b.玻璃小屋
    c.多功能活動室
    d.一樓小會議室
    e.二樓會議室
  • 室外
    a.戶外放空廣場
    b.戶外草地

開放租用時段

  • 週二至週日:10:00至18:00
  • 租用時段須以配合本館Exhibitions及活動辦理為原則。
  • 本館於場地租用申請案件,得基於人力及安全因素考量,對於場地租借保有最後同意權。
  • 場地租借收費標準表,下載文件

申請流程

電話洽詢確認場地使用情況→填寫場地租借申請表→審核同意後,於時間內完成繳費→完成申請

  • 洽詢電話:(02)02-2327-9657。
  • 電子信箱:helen@gather-tlb.com
  • 洽詢時間:每週二至週五,10:00至17:00。

審核與繳費方式

  • 場地租借申請書須由本館人員審核活動內容,審核標準依申請時間先後、活動性質與內容、安全性為審核之考量,並於收件後七日內通知審核結果。
  • 租用者須於接獲租用核准通知後三日內繳交租用費用,並將匯款單據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helen@gather-tlb.com,以供確認。
  • 匯款帳戶:中央銀行國庫局(代號:0000022)
    戶  名:國立臺灣文學館場地設施使用費戶
    帳  號:0561-0103-1280-10
    匯款種類:公庫匯款
    *本帳戶無法使用ATM轉帳。匯款書「附言欄」應註明「臺灣文學 基地場租」及租用者名稱。

場地租借收費標準表

活動場地收費表
場地 / 時段 平日(週二~週五)
10:00~18:00
周末(週六、週日)
10:00~18:00
建議人數
創作坊(6號棟) 3,000 4,000 30
玻璃小屋 1,000 1,500 10
多功能活動室(27號棟) 3,000 4,000 50
1樓小會議室(27號棟) 1,000 1,500 10
1樓小會議室(27號棟) 2,000 2,500 20
戶外放空廣場 4,000 5,000 60
戶外草地 8,000 10,000 120
備註 1.單一時段(營業時間內任選連續之三小時,不滿一時段以一時段計)
2.以上金額不含匯款交易產生之相關費用。
3.文學基地無附設停車場。
4.租用者應自行評估各場地使用間可能會產生之干擾。
Exhibitions場地收費表
場地 / 時段 一星期 二星期 三星期 一個月
創作坊(6號棟) 3,000 6,000 9,000 12,000
玻璃小屋 2,000 3,000 6,000 8,000
1樓小會議室(27號棟) 2,000 3,000 6,000 8,000
戶外放空廣場 4,000 8,000 12,000 16,000
戶外草地 6,000 12,000 18,000 24,000
備註 1.以星期為單位。未滿一星期,以一星期計算。
2.須提供Exhibitions企劃書,佈置形式須由館方同意方可施作。

租用取消及變更

  • 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或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如颱風、豪雨等天災,經臺北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上課者,因而導致場地之租用取消或變更,得與本館重議檔期。如因此解約,相關以交費用本館無息退還。
  • 除前款原因外,租用者以任何其他理由要求取消或另議檔期,應於原訂使用日期七天前通知本館。違反者,將扣除其繳交租用費用50%金額後,將餘款無息退還。
  • 申請租用本館各場地,不得私自轉讓,否則本館當即停止其租用權。
  • 有關活動異動、取消等公告事宜,均由申請租用者自行負責。

注意事項

  • 租用者使用場地應配合本館之For Visitors。
  • 場地使用規範:
    • 使用場地,其活動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館終止其租用權:
      • 違背國家政策或政府法令。
      • 違背社會善良風俗或公共秩序。
      • 活動內容與申請用途不符,或將場地轉讓他人使用。
      • 活動有損建築物或設備。
      • 其他經本館認為不宜使用。
    • 租用者應負責通知參與者遵守下列事項:
      • 不得有破壞或毀損建物之行為,包括地板與牆面等。
      • 禁止攜帶飲料食物進入。
      • 不得吸菸、嚼檳榔、口香糖,並禁止攜帶危險物品或製造火花等危險行為。
      • 不得於場地內進行明火之行為。
      • 使用完畢後,租用者應負責將道具、花籃等非本館物品攜離,垃圾必須分類處理。
    • 禁止毀損或沾污館舍形貌、添加附著物及釘子、圖釘等破壞牆面之使用,佈置物不得遮蔽國定古蹟,亦不得擅自外加電力。
    • 如需於本館其他空間內張貼海報、宣傳品以及放置花籃時,應在本館指定地點放置,不得擅行張貼與擺設。張貼時請採用紙膠帶或其他容易復原之膠帶,活動結束時須恢復原狀。
    • 活動入場人數,不得超出場地容量,租用者並應派員於入口處引導。
    • 活動時須自行準備所需器材及測試、各項物品,並經本館同意,方能安裝佈置。活動結束,須依時限將各項佈置物品、器材運離,本館不負保管責任,並視實際狀況酌予要求清運費用。
    • 本館僅提供場地及基本電力設備,不另提供人力。租用者之對外接待、聯絡、引導、詢問及現場人員之管理等事宜,應自行派員負責。
  • 租用者所送活動資料,倘有涉及他人權益(如肖像權、著作權、營業秘密等)者,應徵得權利人(如創作者或演出者)同意,若有任何法律糾紛,概由租用者自行負責;因此致本館權益受損害者,並應負賠償責任。
  • 公共及財務安全: 1.租用者應自行負責參加活動人員之公共安全,並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活動及個人用品需自行保管,本館不負保管責任。 2.租用者使用場地期間內,如有任何人員傷亡,均由租用者全權負責,本館不負任何醫療及賠償責任。租用者使用本館場地不當所致之損害者亦同。
  • 租用者辦理之活動,倘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噪音管制法」、「文化資產保存法」及相關法令時,由租用者自行負責,與本館無涉,相關罰則由租用者自行負擔,本館亦得視情形終止場地使用,且所繳場地費不予返還。倘有損害本館名譽者,本館將依法追究,並請求損害賠償,以維護機關權益。
  • 租用者於使用場地內舉辦之各項收費活動,其所衍生之應繳稅賦,由租用者自行負擔。
  • 租用者違反本要點,經本館通知後仍未改進者,本館得立即終止該單位之場地使用權,所繳費用概不退回,且於二年內,本館得不再受理其申請。

損害與賠償

使用場地及相關器材,應善盡維護保管責任,並遵守本點。所使用器材、設備等,如有損壞者,應由租用者負責照價賠償。租用前即已發現瑕疵或損毀者,應立即告知本館管理單位予以處理;若未告知而使損害發生或擴大者,應由租用者負責賠償。若租用者未善盡修復與賠償之責任,由本館代為處理而產生之費用,由租用者支付。

※以下皆為必填  (表單尚未完成!)


本館(以下稱甲方)訂定之場地租借辦法,申請單位(以下稱乙方)應詳讀並完全明瞭其內容,如有違反場地本館租借辦法規定者,甲方得中止本次租借,並請求損害賠償。
甲方:國立臺灣文學館(臺灣文學基地)

場地租借洽詢專線:02-2327-9657  信箱:helen@gather-tl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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