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rvices
場|地|租|借
創作坊
- 建議人數:30人內
- 面積:24坪
- 建議活動:適合Seminars、工作坊、Sessions與Exhibitions等。
- 設備項目:
儘量統一控制在3-4行左右顯示...1F樓層平面圖說明:演講廳、Exhibitions室D、中正路、哺集乳室、Exhibitions室C、藝文大廳、兒童文學書房、文學咖啡坊、Exhibitions室B、Exhibitions室A、服務臺、入口、南門路、1F樓層平面圖、2F、1F、B1
玻璃屋
- 建議人數:10人內
- 面積:約4坪
- 建議活動:讀書會、工作坊、小型Exhibitions與表演等。
- 設備項目:
儘量統一控制在3-4行左右顯示...
悅讀館-1樓多功能活動室
- 建議人數:30人內
- 面積:約10坪
- 建議活動:適合Seminars、親子活動與記者會等。
- 設備項目:
儘量統一控制在3-4行左右顯示...
悅讀館-1樓會議室
- 建議人數:10人內
- 面積:約5坪
- 建議活動:適合讀書會、工作坊、Sessions與小型Exhibitions等。
- 設備項目:
儘量統一控制在3-4行左右顯示...
悅讀館-戶外庭院
- 建議人數:30人內
- 面積:約16坪
- 建議活動:適合Exhibitions、戲劇表演、舞蹈等戶外活動。
- 設備項目:
儘量統一控制在3-4行左右顯示...
齊東舍-戶外庭院
- 建議人數:30人內
- 面積:約14坪
- 建議活動:適合Exhibitions、戲劇表演、舞蹈等戶外活動。
- 設備項目:
儘量統一控制在3-4行左右顯示...
防空廣場
- 建議人數:60人內
- 面積:約28坪
- 建議活動:適合Exhibitions、戲劇表演、舞蹈等戶外活動。
- 設備項目:
儘量統一控制在3-4行左右顯示...
幸福草地
- 建議人數:120人內
- 面積:約345坪
- 建議活動:適合Exhibitions、戲劇表演、舞蹈、市集等戶外活動。
- 設備項目:
儘量統一控制在3-4行左右顯示...
國立臺灣文學館─臺灣文學基地場地租借要點
宗旨
國立臺灣文學館(以下簡稱本館)營運之臺灣文學基地(以下簡稱文學基地),為維護文化資產有效利用及推廣文學、藝術、閱讀與人文素養,並健全文學基地管理制度及相關設備、器材之使用,提供各界辦理藝文活動,以增進國內外文學、藝術與文化之發展,特訂定本文學基地場地租借要點。
使用範圍及資格
凡政府機關、學校、依法設立之法人、非法人、行號及年滿二十歲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均得提出申請場地使用。活動申請內容需符合下列內容為原則:
- 臺灣文學Education活動
- 臺灣文學有關學術活動
- 臺灣文學有關新書發表會
- 其他相關藝文活動
開放租借之場地
- 室內
a.創作坊:室內榻榻米
b.玻璃小屋
c.多功能活動室
d.一樓小會議室
e.二樓會議室
- 室外
a.戶外放空廣場
b.戶外草地
開放租用時段
- 週二至週日:10:00至18:00
- 租用時段須以配合本館Exhibitions及活動辦理為原則。
- 本館於場地租用申請案件,得基於人力及安全因素考量,對於場地租借保有最後同意權。
- 場地租借收費標準表,下載文件。
申請流程
電話洽詢確認場地使用情況→填寫場地租借申請表→審核同意後,於時間內完成繳費→完成申請
- 洽詢電話:(02)02-2327-9657。
- 電子信箱:helen@gather-tlb.com
- 洽詢時間:每週二至週五,10:00至17:00。
審核與繳費方式
- 場地租借申請書須由本館人員審核活動內容,審核標準依申請時間先後、活動性質與內容、安全性為審核之考量,並於收件後七日內通知審核結果。
- 租用者須於接獲租用核准通知後三日內繳交租用費用,並將匯款單據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helen@gather-tlb.com,以供確認。
- 匯款帳戶:中央銀行國庫局(代號:0000022)
戶 名:國立臺灣文學館場地設施使用費戶
帳 號:0561-0103-1280-10
匯款種類:公庫匯款
*本帳戶無法使用ATM轉帳。匯款書「附言欄」應註明「臺灣文學 基地場租」及租用者名稱。
場地租借收費標準表
場地 / 時段 | 平日(週二~週五) 10:00~18:00 |
周末(週六、週日) 10:00~18:00 |
建議人數 |
---|---|---|---|
創作坊(6號棟) | 3,000 | 4,000 | 30 |
玻璃小屋 | 1,000 | 1,500 | 10 |
多功能活動室(27號棟) | 3,000 | 4,000 | 50 |
1樓小會議室(27號棟) | 1,000 | 1,500 | 10 |
1樓小會議室(27號棟) | 2,000 | 2,500 | 20 |
戶外放空廣場 | 4,000 | 5,000 | 60 |
戶外草地 | 8,000 | 10,000 | 120 |
備註 |
1.單一時段(營業時間內任選連續之三小時,不滿一時段以一時段計) 2.以上金額不含匯款交易產生之相關費用。 3.文學基地無附設停車場。 4.租用者應自行評估各場地使用間可能會產生之干擾。 |
場地 / 時段 | 一星期 | 二星期 | 三星期 | 一個月 |
---|---|---|---|---|
創作坊(6號棟) | 3,000 | 6,000 | 9,000 | 12,000 |
玻璃小屋 | 2,000 | 3,000 | 6,000 | 8,000 |
1樓小會議室(27號棟) | 2,000 | 3,000 | 6,000 | 8,000 |
戶外放空廣場 | 4,000 | 8,000 | 12,000 | 16,000 |
戶外草地 | 6,000 | 12,000 | 18,000 | 24,000 |
備註 |
1.以星期為單位。未滿一星期,以一星期計算。 2.須提供Exhibitions企劃書,佈置形式須由館方同意方可施作。 |
租用取消及變更
- 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或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如颱風、豪雨等天災,經臺北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上課者,因而導致場地之租用取消或變更,得與本館重議檔期。如因此解約,相關以交費用本館無息退還。
- 除前款原因外,租用者以任何其他理由要求取消或另議檔期,應於原訂使用日期七天前通知本館。違反者,將扣除其繳交租用費用50%金額後,將餘款無息退還。
- 申請租用本館各場地,不得私自轉讓,否則本館當即停止其租用權。
- 有關活動異動、取消等公告事宜,均由申請租用者自行負責。
注意事項
- 租用者使用場地應配合本館之For Visitors。
- 場地使用規範:
- 使用場地,其活動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館終止其租用權:
- 違背國家政策或政府法令。
- 違背社會善良風俗或公共秩序。
- 活動內容與申請用途不符,或將場地轉讓他人使用。
- 活動有損建築物或設備。
- 其他經本館認為不宜使用。
- 租用者應負責通知參與者遵守下列事項:
- 不得有破壞或毀損建物之行為,包括地板與牆面等。
- 禁止攜帶飲料食物進入。
- 不得吸菸、嚼檳榔、口香糖,並禁止攜帶危險物品或製造火花等危險行為。
- 不得於場地內進行明火之行為。
- 使用完畢後,租用者應負責將道具、花籃等非本館物品攜離,垃圾必須分類處理。
- 禁止毀損或沾污館舍形貌、添加附著物及釘子、圖釘等破壞牆面之使用,佈置物不得遮蔽國定古蹟,亦不得擅自外加電力。
- 如需於本館其他空間內張貼海報、宣傳品以及放置花籃時,應在本館指定地點放置,不得擅行張貼與擺設。張貼時請採用紙膠帶或其他容易復原之膠帶,活動結束時須恢復原狀。
- 活動入場人數,不得超出場地容量,租用者並應派員於入口處引導。
- 活動時須自行準備所需器材及測試、各項物品,並經本館同意,方能安裝佈置。活動結束,須依時限將各項佈置物品、器材運離,本館不負保管責任,並視實際狀況酌予要求清運費用。
- 本館僅提供場地及基本電力設備,不另提供人力。租用者之對外接待、聯絡、引導、詢問及現場人員之管理等事宜,應自行派員負責。
- 使用場地,其活動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館終止其租用權:
- 租用者所送活動資料,倘有涉及他人權益(如肖像權、著作權、營業秘密等)者,應徵得權利人(如創作者或演出者)同意,若有任何法律糾紛,概由租用者自行負責;因此致本館權益受損害者,並應負賠償責任。
- 公共及財務安全: 1.租用者應自行負責參加活動人員之公共安全,並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活動及個人用品需自行保管,本館不負保管責任。 2.租用者使用場地期間內,如有任何人員傷亡,均由租用者全權負責,本館不負任何醫療及賠償責任。租用者使用本館場地不當所致之損害者亦同。
- 租用者辦理之活動,倘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噪音管制法」、「文化資產保存法」及相關法令時,由租用者自行負責,與本館無涉,相關罰則由租用者自行負擔,本館亦得視情形終止場地使用,且所繳場地費不予返還。倘有損害本館名譽者,本館將依法追究,並請求損害賠償,以維護機關權益。
- 租用者於使用場地內舉辦之各項收費活動,其所衍生之應繳稅賦,由租用者自行負擔。
- 租用者違反本要點,經本館通知後仍未改進者,本館得立即終止該單位之場地使用權,所繳費用概不退回,且於二年內,本館得不再受理其申請。
損害與賠償
使用場地及相關器材,應善盡維護保管責任,並遵守本點。所使用器材、設備等,如有損壞者,應由租用者負責照價賠償。租用前即已發現瑕疵或損毀者,應立即告知本館管理單位予以處理;若未告知而使損害發生或擴大者,應由租用者負責賠償。若租用者未善盡修復與賠償之責任,由本館代為處理而產生之費用,由租用者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