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聲明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為了確保使用者之個人資料、隱私及權益之保護,應明確告知下列事項,請您詳細閱讀,而當您點選我已詳閱個資法聲明時,即表示您已同意本聲明書內容。
- 機關名稱:國立臺灣文學館臺灣文學基地(以下簡稱本館)
- 蒐集目的:本館基於管理與服務,在個資法規範下蒐集、處理及利用您所提供之個人資料。
- 個人資料之類別:姓名、聯絡電話、電子信箱。
-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 期間:利用期間為本館於營運期間或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
- 地區:用於中華民國境內。
- 對象:本館及共同行銷、合作推廣單位及依法有權之機關。
- 方式:電子報、電子郵件、郵件、電話,或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 當事人依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您就本館保有臺端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查詢、閱覽、複本、補充、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請求停止處理、請求停止利用、請求刪除等權利。
當您欲行使當事人權利時,可經由下述管道向本單位提出申請:
- 當事人拒絕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
您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若您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本館將無法執行必要之業務審核或處理作業,導致無法提供您相關服務。
- 您瞭解此一聲明書符合個資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具有書面同意本館蒐集、處理及使用您的個人資料。
- 本聲明書如有未盡事宜,依個資法及其他相關法規之規定辦理。